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按照30日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条款同步停止执行。
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此次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调整,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与优化性。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从5%降至3%,大幅降低短期交易税负;将北上广深纳入满2年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范围,有助于实现全国政策普惠,减少区域差异。从宏观来看,这一调整既降低了住房交易环节成本,能激发存量房市场流动性,促进“卖旧买新”的改善型需求释放,又通过统一政策标准营造了公平市场环境,助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政策兼顾了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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