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工作目标定了 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来源:中证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3-04-28

银保监会发文!全年工作目标定了 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4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明确2023年全年工作目标:2023年总体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贷款
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末,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4.6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数达到4010.5万户。

  要点速览:

  支持困难行业恢复;

  鼓励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

  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加大支持;

  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提升大中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内生动力;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政策性银行根据自身战略,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直贷业务;

  丰富小微企业保险产品服务供给。

  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通知》要求,加强服务对接,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小微市场主体;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量;发掘服务优势,增强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完善业务模式,拓展小微企业保险保障渠道;加强规范管理,搭建服务平台等。

  在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小微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明确,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立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

  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发展,构建专业化的服务机制,加大内部激励力度。优化服务模式,综合运用动产和知识产权、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服务方式。

  针对个体工商户纾困,《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更好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

  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

  《通知》提出,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完善小微企业服务定价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依赖。合理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通知》强调,重点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加大支持,扩大服务覆盖面。

  此外,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原则上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中短期经营性贷款产品都应具备续贷功能。

  提升大中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内生动力

  为增强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通知》提出具体要求:提升大中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策性资金服务小微企业优势。

  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通知》提出,大型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资源、技术优势,优化小微业务的数字化经营模式,深挖服务潜力,实现规模经济。股份制银行要提升自主服务能力,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筑牢小微业务发展基础。

  对于地方法人银行,《通知》提出,在服务半径内深耕小微企业客群。加强营销获客、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能力建设,利用人缘、地缘优势,探索构建有效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打造小微金融“金字招牌”和“百年老店”。

  针对政策性银行与转贷行,《通知》提出要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转贷款利率。转贷行要将转贷款利率优惠有效传导至实际用款人,通过转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终端平均利率不得高于上一季度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支持政策性银行根据自身战略,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直贷业务。

  拓展小微企业保险保障渠道

  《通知》提出,构建保险公司服务小微企业机制。各保险集团和保险公司要明确专门部门统筹小微企业保险工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外贸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此外,丰富小微企业保险产品服务供给。鼓励保险公司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鼓励灵活缴费服务方式,探索简易化定损理赔模式。丰富面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企业重要关系人的健康、意外、养老等人身保险产品。

  “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重点围绕小微企业融资出台多项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小微企业新代投放,普惠小微贷款保持较高增长速度。”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深度应用金融科技非常重要,建议利用数字技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结合小微企业资产和经营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特别是信用贷款产品,做好无贷户的金融服务。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部门应设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监管要求和考核指标,引导银行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价格与节奏,保持业务发展可持续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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