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罚单超2亿后 反洗钱监管再升级:消金、网络小贷等被纳入
来源:第一财经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0-12-31

摘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纳入央行反洗钱监管范围。央行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趋严,监管规则更加强调风险为本,各国反洗钱监管压力增大,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国内反洗钱监管措施。《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存在修改的必要性。

  从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来看,《修订草案》强调风险为本监管思路和工作要求,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

  随着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出现了各类新型金融业态。《修订草案》在适用范围上,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同时,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修订草案》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201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的第四轮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央行表示,根据评估整改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更好地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从而提高我国反洗钱整体水平。

  近年来,我国反洗钱执法检查不断深入,反洗钱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19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对174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基本实现“双罚”。其中,依法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央行反洗钱局迎来新任局长,由上海市黄浦区原区长巢克俭担任。12月10日,巢克俭以央行反洗钱局局长的身份参加修订《反洗钱法》专家论证会,并向各位专家学者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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