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首家!IPO终止
来源:中国基金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4-02-22

      2月21日晚,深交所网站披露,由于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菱电器”)及其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这样,博菱电器成为龙年开年首家遭遇终止的IPO公司。而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实际上早在2022年11月就已经通过上市委会议,但始终未能进入注册环节,一卡就是一年多。

  从申请文件来看,公司过会后业绩已经明显下滑,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近10%,净利润同比下滑超过20%。另外,公司与绝对第一大客户的合作也出现一些变数,双方签署的传统产品独家供应协议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并且不再续签。

  博菱电器主营厨房小家电,于2018年11月在新三板挂牌,此次冲创业板,在问询和审核中心意见落实环节,公司三次被问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过会后业绩继续下滑

  招股书显示,博菱电器主营厨房小家电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品加工及搅拌机、煎烤器、咖啡机、空气炸锅及烤箱以及其他厨房小家电产品。其中食品加工及搅拌机贡献了收入的绝对大头。

  博菱电器以外销为主,销售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小家电品牌商,自主品牌业务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公司主要为Capital Brands、Philips、SEB、Conair、Princess House、Hamilton Beach、BSH(博世)等国际知名小家电品牌商提供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Capital Brands食品加工机、搅拌机等小家电品牌产品的核心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增长较为迅速,分别录得8.7亿元、16.96亿元、19.73亿元和3.46亿元。公司净利润则在2021年开始出现下滑,并延续到了2022年及过会后的2023年上半年。

  在问询环节,公司被要求进一步说明2021年利润及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结合2022年的实际情况和其他前瞻性信息,充分论证并审慎分析经营业绩是否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下滑,相关不利因素的影响程度是否加重或逐渐消除,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还被要求结合相关产品下游市场空间和需求变化趋势、竞争格局、客户开拓等情况,分析相关收入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并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市场萎缩或竞争加剧、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第一大客户依赖度较高

  招股书显示,公对第一大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Capital Brands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39%、66.91%、49.62%和51.70%。

  Capital Brands为德龙下属企业,旗下Nutribullet、Magic Bullet是美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市场的知名搅拌机系列品牌。

  公司自2012年与其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并为其食品加工机、搅拌机等小家电产品的核心供应商。2022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并约定除非到期前4个月,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终止协议,否则协议应每年自动向后续一年。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公司与 Capital Brands 签署的传统产品独家供应协议已于2021年12月 31日到期,并且不再续签。

  此情况下,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Capital Brands2021年收入下滑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持续下滑趋势;进一步分析与Capital Brands合作的稳定性,公司对Capital Brands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及补充披露与Capital Brands不再续签传统产品独家供应协议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次被问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018年11月就在新三板挂牌的博菱电器,在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没有明显变化,也没有从新三板摘牌的情况下,尝试转到创业板上市,板块定位问题被反复问及。

  首轮问询,公司就被要求结合技术优势、生产工序、产品毛利率、产品创新情况、市场空间、市场容量、客户拓展能力、成长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优劣势对比等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分析并披露自身的“三创四新”相关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分为ODM、OEM、自主品牌三种销售模式,其中ODM、OEM模式占比最大,报告期内占比均在99%以上,自有品牌占比非常低。

  第三轮问询,深交所再次要求公司结合各类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专利技术情况、技术先进性与可替代水平、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人员、在研项目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与市场潜力、自有品牌营销推广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创新性和成长性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而到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环节,公司再次被要求结合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ODM为主的业务模式的竞争力及优劣势、ODM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及与同行业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的对比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及主营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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