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典型案例”泛滥亟需纠偏
来源:中国青年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2-12-02

岁末,到了年底“收获”季节,各级各类评奖项目纷纷揭晓获奖名单,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里三天两头都有各种各样的获奖喜讯刷屏。内容涉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文化传承、工匠精神、三全育人、立德树人、课程思政、现代学徒制等方方面面,可谓琳琅满目、热闹非凡。其中,“案例”作为一种特殊的形式和载体,是当前各种获奖项目中最为普遍的征集方式。

典型案例,原指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评判典型案例可以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案例”逐步被引入到教育领域,历经几番演变,已经幻化成“经验”“模板”“样板”的代名词,也成为各种评奖、评比的替代品。

追溯历史,教育领域的许多“典型案例”确实曾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20世纪90年代,普教领域的洋思教学模式、杜郎口教学模式等,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典型案例;十几年前,高职教育界的“国家示范”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典型,带动了全国一大批高职院校同步发展;直到2013年教育部着手编写高职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其中收录的典型学校案例,一度成为许多院校奋起追赶的“标杆”;市、省、国家等各级“教学成果奖”,也是更高层次上的“典型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典型案例”对以点扩面、复制分享的贡献和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然而,短短几年过去,如今的“典型案例”已经泛滥到了“说了就发笑”“说了没人要”的地步。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是设奖泛滥,一次评选的获奖比例往往超过60%,有时同一所学校同时获奖的教师可达二三十人,许多“牛”校一年下来能有超百个“典型案例”获奖。而且,同一个非常相近的内容,可以在不同的比赛中获奖;同样的主题,换成不同的院系或专业,就又成了一个新的“典型案例”。这样的“成绩”实在让人难以恭维,其负面影响也远远大于示范作用。

“典型案例”之所以会由经典走向泛滥,个中原因复杂多样。一是主办方的办赛宗旨发生了变化。有些管理部门或企业“以评奖代工作”,征集案例成为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其中,也不排除少数主办单位借评奖捞钱,滥发奖项吸引更多的院校或教师参加。二是学校唯奖是赞,教育评价缺乏创新。这种评价导向倒逼教师挖空心思地参加各种“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甚至对花钱买奖趋之若鹜。三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判出了问题,不重深入了解,任凭院校花言巧语,自编故事,自说自话,自我贴金。有些“案例”入选数量甚至被列入了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各种考评之中。四是有些专家学者助纣为虐,到处传授“典型案例”编写技巧,导致文字游戏成风。不排除少数专家评委借评奖“卖人情”捞好处,或出于情感考虑而做出不公正的评判。五是因为“典型案例”已经幻化为论文评比、文案比拼,只要评奖、发证,全然不顾成果转化和典型推广,让许多不合格、无意义的“典型案例”鱼目混珠,蒙混过关后名利双收,然后束之高阁。

如何才能有效扼制“典型案例”泛滥成风?解铃还须系铃人。从源头上看,之所以会有许多办赛单位对评选典型案例如此热衷,主要是其背后有很多老师或院校需要由此获得奖项;而参赛、获奖的源头动机则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对案例获奖列有考核指标或评价引导,因需求而产生巨大市场。可见,要想有效清理案例泛滥问题,必须标本兼治。表面上,我们要加强对老师进行正向引导,鼓励和指导老师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总结出真正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避免低层次的胡编乱造;在深层次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则要避免将案例获奖嵌入到对基层学校的考评,学校也要避免将案例获奖与老师的评职晋级直接挂钩,避免形成新的“唯奖”导向。

      诚然,扼制“典型案例”泛滥,并非要将“案例”一棍子打死,也不是一刀切地将“典型”粗暴封杀,而是要严格区分“一般做法”“成功探索”“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件”,让典型案例回归到值得借鉴、可以复制、适宜推广的本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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