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11月25日就《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关于定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或综合采取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以及其他方法。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比如,要求银行评估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合理性,选取内外部项目进行同质同类比较;要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服务性质确定价格审核频率,定期评估服务价格;在评估服务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技术进步等带来的经营效率提高和成本节约因素,并体现在价格水平中。
为强化定价约束,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
而对于一些特定服务领域,征求意见稿在政策制定上予以支持。比如,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差异化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划分客户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关于加强市场调节价定价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统一归口管理,银行总行要对服务价格实施科学管理,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市场调节价由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在总行确定的价格浮动区间和授权范围内,可结合当地业务策略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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