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红线!银保监会对托管业务立规
来源:华夏时报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综合整理 2023-01-03

划红线!银保监会对托管业务立规,不审慎的银行将被暂停相关业务


       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进行公开意见征集。

  《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明确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并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内外部管理提出了要求。其中,《办法》明确,对于不符合托管业务资质、不满足托管业务能力要求、托管业务开展不审慎的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暂停相关业务。

  12月30日,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办法》正式公布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作用,为“资管新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和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托管业务开展不审慎的商业银行将被暂停相关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

  1998年至今,我国托管行业已经走过24年发展历程,全国开展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超过30家。今年10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资产管理类产品托管规模148.9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0.07%,增幅有较大提升;总资产托管规模达190.7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2.85%。

  例如,从公募基金托管格局上看,中资商业银行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公募基金托管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在城商行中,上海银行江苏银行等基金托管规模也在千亿元以上。

  托管业务具有轻资本特征,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也是银行新利润来源之一,成为了商业银行破解资本金约束和资金约束的有效方式。托管业务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和更高要求。

  董希淼表示,此前,关于资管产品托管的规制相对原则,部分体现在各个具体行业和具体产品的监管制度之中。在这种情况下,银保监会制定形成《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底线要求以及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从机构监管角度强化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并从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业务独立性、授权控制、业务准入、宣传营销、数据保护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会加强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对于商业银行违规开展托管业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托管业务资质、不满足托管业务能力要求、托管业务开展不审慎的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暂停相关业务。

  禁止产品管理人等借助托管银行的品牌、声誉开展营销宣传

  对于托管业务而言,展业的关键点在于资产隔离,以保证授权委托项目投资资产的安全性。此外,还会面临操作性质的风险、合规风险、账户是否经得起穿透等问题。

  为此,《办法》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内外部管理提出了要求。内部管理要求包括,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三是强化数据保护。在外部管理层面,首先要加强托管产品和外部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其次强化风险隔离;最后加强外部机构营销宣传管理。

  例如,《办法》规定,“禁止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商业银行应当禁止产品管理人、从事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等,借助托管银行的品牌、声誉开展营销宣传”等。

  早在前几年,P2P网贷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已经有银行尝试介入P2P网贷资金托管,部分平台和银行签订了存管协议,或者只是确立了合作意向,平台就开始对外宣传银行存管了,但实际上并没有上线银行存管系统。“有网贷平台借着银行的品牌四处宣扬,以此招揽投资者。一旦平台出现风险,银行多少也会被牵连,让银行苦不堪言。”某城商行内部员工表示。

  董希淼指出,此前,发生过投资者因资管产品亏损而将责任归咎于托管机构的事件。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托管不是监管,也不是财产保全,其本质是一种“财产保管”。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托管银行不等于资管产品的监管人、担保人,更不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相关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不应借助托管银行品牌、声誉开展不当的营销和宣传。

  他进一步表示,目前,《办法》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总体规则和方向已经基本确定,建议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全面梳理存量业务合规情况,对不符合《办法》原则的要及早进行整改。《办法》拟设定一年过渡期,为商业银行留出较为充足的调整时间,有助于保障托管业务有序平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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