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敲定2030、2035两阶段目标
智慧观察采编中心 赵青团队 2026-02-12

为适应“双碳”目标下能源转型新形势,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1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未来五至十年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窗口期,系统勾勒出全国电力市场从“互联互通”走向“成熟定型”的路线图。

 

两阶段目标锚定改革航向

 

《意见》明确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型电源及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支撑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运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提升、用能场景日趋多元,传统电力市场体系在资源配置效率、成本疏导机制、调节能力建设等方面面临新挑战。“此次《意见》从顶层设计入手,以市场化改革破解结构性矛盾,是服务能源安全、推动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

 

六大创新举措破解深层堵点

 

围绕“统一市场、开放有序、绿色高效”的改革导向,《意见》从体系架构、跨区交易、容量保障、新能源消纳、民营参与、治理机制等维度推出突破性举措:

 

1. 重塑市场交易逻辑。 首次提出各层次电力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转型,鼓励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融合,强化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及容量市场间的衔接协同,从源头上破解市场分割。

 

2. 打通跨省跨区梗阻。 推动跨电网常态化市场化交易,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重点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一体化运营、长三角电力互济机制完善,以多通道集中优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大循环。

 

3. 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针对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资源收益保障难题,《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调节性电源科学布局,守住系统保供底线。

 

4. 差异化推动新能源入市。 针对沙戈荒大基地与分布式新能源的不同特性,分类设计入市路径;对标国际规则,创新省间绿电聚合交易、多年期绿电合约等模式,强化绿电消费溯源,更好服务外向型企业绿电需求。同时,探索跨省跨区输电价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为大规模新能源外送扫清价格机制障碍。

 

5. 拓宽民营主体参与空间。 明确支持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业态灵活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其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工商业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电网代理购电范围将有序缩窄,中小用户有望从“被动接受价格”转向“主动选择服务”。

 

6. 构建多元共治市场治理体系。 创新性提出“政府定规则、监管强独立、机构防风险、主体共协商”的治理架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履职,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商作用,运营机构实时监测运行风险,形成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市场治理新格局。

 

强化政策协同 力破地方保护

 

为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强化政策联动,重点督导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衔接统一,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防不当干预电力交易行为。同时,依托电力市场培育更多新业态、开放更多新场景,为各类资本创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从“框架搭建”进入“机制深塑”阶段。随着跨区壁垒逐步打破、主体活力持续释放、绿电价值充分兑现,电力市场将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低碳转型、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关键的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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